民營企業能否建設 5G 鐵塔並出租給運營商?工信部回應

據工信微報,針對“聽說民營企業經營建設 5G 鐵塔並出租給運營商業務,需要向工信部申請一個許可,對於建設通信鐵塔,工信部未設立相關許可,基礎電信企業可自主選擇租賃相關鐵塔設施。

據工信微報,針對“聽說民營企業經營建設 5G 鐵塔並出租給運營商業務,需要向工信部申請一個許可,請問是否屬實”的問題,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,對於建設通信鐵塔,工信部未設立相關許可,基礎電信企業可自主選擇租賃相關鐵塔設施。


就鐵塔設施共建共享,工信部對基礎電信企業提出相關要求:

一是能共享不新建。基礎電信企業應充分利用存量鐵塔資源承接站址需求,原則上同址不委託新建鐵塔。

二是能共享不獨享。相關企業新建鐵塔承接基礎電信企業站址需求的,應通過相應共建共享協調機構告知其他基礎電信企業,其他基礎電信企業應及時反饋共享租用需求。

三是落實安全責任。基礎電信企業租用鐵塔設施時,應明確相應資格條件,落實安全生產責任,不得租用建設程序不規範或未竣工驗收合格的設施。